因公临时出国(境)
8 湖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报告单(正处级)A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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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在职正处级干部在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时填写本申请报告单。

2.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包括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参见中组部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说明),其他事由出国(境)均属于“因公”。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留学(访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无论出访时间长短),属于“因公”,按相关规定走因私出国(境)程序,由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办理。

3.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时应做本人承诺并亲笔签名,按表格中的身份类别,分别选择并签署承诺(不得擅自更改内容)。除身份类别为“中国大陆”外,其他均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4.出访天数(在外停留天数)是指同一次出访中离开中国大陆边境和再次进入中国大陆边境两个时间点之间所涉及的自然天数(即包含了国际往返交通所占用的时间)。为方便报销费用,本表中“出访时间”可把与国际往返交通相连接的境内交通所必需时间考虑在内,但承诺中“不超过批准的出访天数”仅指本条定义的出访天数(在外停留天数),持因公证件出国(境)时出访天数(在外停留天数)以湖南省委外事办(湖南省委港澳办)任务批件或湖南省委台办批文为准。

5.“所在单位意见”由本单位另一位党政一把手签署。本单位无其他正职负责人时,可由副职负责人签署意见。

6.涉密人员出国(境)应经过学校保密机构审批。非涉密人员不需要审批。

7.完成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一周内,应将因公证件交到国合处(港澳台办),由国合处(港澳台办)在“任务完成情况”栏签收后,才能报销相关费用。经办人可在此栏注明护照归还时间、出入(境)时间、是否提交出访总结报告以及经办人认为有必要记载的其他情况。因私证件(含通过因公渠道办理的赴台证)应及时交还给党委组织部保管(按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

8.在职正处级干部以教学科研人员身份因特殊情况申请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按《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湖大外字[2016]39号)要求填写湖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报告单(正处级)B,连同相关申请报告一起提交审批。

9.本申请报告单应双面打印,并保持表格在同一页面,表格和填表说明在一页纸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