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通知,现将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2、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硕士生。
二、申报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奖学金申报者原则上应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特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总和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以内,一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60%以内,二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80%以内。(学校可根据申报学生总体情况进行排名要求调整,向教育部推荐成绩相对优秀的学生参评奖学金)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生奖学金:硕士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按要求提交报送材料,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
2.按照申请条件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由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奖励人数及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2018年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和“2018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所示,我校2018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生源 |
奖学金类别 |
名额 |
台湾 |
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
1名 |
本科生二等奖学金 |
2名 |
本科生三等奖学金 |
3名 |
硕士三等奖学金 |
1名 |
港澳、华侨 |
本科生特等奖学金 |
1名 |
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
4名 |
本科生二等奖学金 |
7名 |
本科生三等奖学金 |
11名 |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
①《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需报送纸质版,纸质版在学校审核意见处加盖负责单位公章);
②申请学生每学期成绩单原件加盖公章(纸质版);
③申请学生的教授推荐信、个人陈述、获奖证书、实习证明、志愿者活动证明等其他相关辅助文件。
2.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
3.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辅助材料)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第二办公楼226办公室)丛珊老师收。
4.工作要求:
请各申请学生按照报送截止日期及要求,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接受。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