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通知,现将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奖学金申报者原则上应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特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总和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以内,一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60%以内,二等奖学金申报者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80%以内。(学校可根据申报学生总体情况进行排名要求调整,向教育部推荐成绩相对优秀的学生参评奖学金)。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奖励人数及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2020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生源 |
奖学金类别 |
名额 |
台湾 |
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
1名 |
本科生二等奖学金 |
2名 |
本科生三等奖学金 |
3名 |
港澳、华侨 |
本科生特等奖学金 |
1名 |
本科生一等奖学金 |
3名 |
本科生二等奖学金 |
5名 |
本科生三等奖学金 |
10名 |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报送材料:
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2,需报送纸质版,纸质版在“学院审核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②申请学生成绩单原件(纸质版);
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的上一学年度(2019-2020学年度)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上需体现上一学年度的平均绩点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纸质版);
④申请学生的教授推荐信(纸质版);
⑤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证明或者证书(纸质版);
⑥其他获奖证书或实习证明等相关辅助文件(纸质版)。
2.报送时间:
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
3.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平均绩点专业排名、推荐信、学校各项活动的证明及其他获奖证书或实习证明等其他辅助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124办公室邹昶老师处。
4.工作要求:
请各申请学生按照报送截止日期及要求,按时提交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接受。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