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遴选我校学生参加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 “2+2”本科双学位、“3+2”本硕连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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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学生赴优质海外院校交流学习的需求,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动跨文化学习交流,根据我校与西澳大学签署的“2+2”经济类专业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以及“3+2”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本硕连读项目协议,现正式开启项目报名通道,请有意愿赴西澳大学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及其商学院简介

西澳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简称为UWA)坐落于西澳大利亚州首府珀斯,始建于1911年,是澳洲最具历史、代表性和实力的著名顶尖研究型大学之一,澳大利亚八大名校联盟成员之一、世界大学联盟、昂宿星大学联盟(Matariki Network of Universities)核心成员。在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72位,是西澳大利亚州排名最高的大学,被誉为澳洲最美校园之一。

西澳大学商学院同时拥有EQUIS及AACSB双重认证。在2023年AFR BOSS最佳商学院排名中荣获全澳Top3最佳商学院。会计专业和金融专业全球QS学科排名前150(QS and Times Higher Education 2024)。


二、项目介绍

(一)2+2双学位连读项目

根据湖南大学和西澳大学签订的协议,项目招生对象为湖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对象的学生。学生只需完成国内本科前两年课程加权平均分达68分或以上,并满足语言能力要求,即可升入西澳大学攻读商学本科学位(两年),满足湖南大学和西澳大学各自相应的毕业要求后,即可获得湖南大学本科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和西澳大学本科毕业证。

UWA商学学士专业可在以下三个专业中进行选择:

Bachelor of Commerce

1. Major in Economics

2. Major in Finance

3. Major in Business Analytics


(二)3+2本硕连读项目

3+2本硕连读合作项目是湖南大学与西澳大学以“3+2”的模式联合培养国际创新型商科精英人才的教育项目。

根据湖南大学和西澳大学签订的协议,项目招生对象为湖南大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对象的学生。学生只需完成国内本科前三年课程加权平均分达68分或以上,并满足语言能力要求,即可升入西澳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两年),满足湖南大学和西澳大学各自相应的毕业要求后,即可获得湖南大学本科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和西澳大学硕士毕业证。

UWA研究生专业可在以下八大专业中进行选择:

Master of Commerce

Master of Applied Finance

Master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and Logistics Management

Master of Marketing

Master of Human Resources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

Master of Public Policy

Master of Business Analytics

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


三、基本信息

(一)招生对象:“2+2”项目为湖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对象的学生,“3+2”项目为湖南大学经济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对象的学生。

(二)费用:海外学期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UWA商学学士单年学费(2025学年):48,000澳币

UWA商学硕士单年学费(2025学年):44,700-50,400澳币

(三)我校奖学金: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请我校本科生出国交流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的申请请关注后续发放的通知。

(四)选拔要求

1、成绩要求:原则上已修全部课程(含选修)平均分应不低于68分。

2、语言要求:雅思总分6.5,单项不低于6.0


四、申请材料

请于2025年4月10日之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到财院校区经贸大楼610办公室,联系人:高萍老师(电话:8868462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myzs2021@126.com。

申请材料如下:

1、入学申请表格(附件1)

2. 护照扫描件

3. 英语能力证明

4. 学校官方成绩单(中英文版本)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咨询量较大,为提高沟通效率,学生可加入学校出国交流项目咨询QQ群 461529440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实名备注姓名及专业)。

(二)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习计划,确认赴外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以及回校之后课程的衔接性,以避免因赴外交换而影响正常毕业;

(三)获得录取的同学尽快办理个人护照,以免耽误对外材料申报。为确保交流办理过程顺畅,建议在报名参加项目之前办理护照和考取相应语言能力证书等事宜;

(四)学生获得录取资格后,不得任意放弃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五)交换期间学生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附件:

1. 申请表格

2.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

3. 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审核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