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海外交流
关于遴选我校学生参加澳门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暑期研习营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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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拟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澳门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大学生暑期研习营请有意愿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学校简介

澳门大学(University of Macau/Universidade de Macau),简称澳大,是澳门第一所现代大学,也是澳门唯一的公立综合性大学。该校前身为由香港、澳门、东南亚等地的知名人士资助开办,2013年11月,澳门大学新校区已经正式启用。2015年9月22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排名中,在中国两岸四地高校中列第49位,澳门地区第2位。

澳门大学科技学院成立于1989年,是澳大历史最悠久及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 ,致力于打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及追求卓越的研究成果。学院设有七个学系,包括土木及环境工程系、电脑及资讯科学系、电机及电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学系、物理及化学系,以及海洋科学及技术系,并提供24个学位课程,当中包括7个学士、12个硕士和5个博士课程。目前拥有超过1,000名本科生、550多名研究生及近500名博士生。

科技学院拥有来自世界各地不同领域的优秀教学及科研人才。八成教职员来自全球知名大学,当中有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葡萄牙科学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国际电机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会士(ASME)、美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会士(SIAM)、美国数学会会士 (AMS) 及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等。

二、基本信息:

1)研习营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3日(4天)

2)特色和内容:本次研习营得到智慧城市物联网国家重点实验室、模拟与混合信号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海洋研究中心、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人工智慧与机器人研究中心、应用数学研究中心等共同支持。活动将由科技学院相关教授带领,内容包括参观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知名教授专题讲座、师生座谈、畅游澳大校园、新旧生交流等,让同学们亲身感受澳大国际化环境及英语学习文化 。具体安排如下:

3)费用:澳门大学将提供学生在研学营期间入住澳门大学宿舍的住宿费以及7月11日、12日的午餐。费用不包含:学生进出澳门的有效旅游证件、签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往返澳门的交通安排及其相关费用;学生自由活动时的所有费用;学生购买旅游保险费用 (如需要)。

三、选拔要求:

1)我校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有意继续深造的学生;

2)GPA3.0以上;

3)土木及环境、计算机与信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数学等相关专业学生考虑优先录取。

四、申请流程:

请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完成以下申请流程:

1.登录湖南大学外事管理系统,填写在线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中英文成绩单;

2)中英文绩点证明;

3)中英文在读证明。

2.在线完成校内审批手续(辅导员/导师审核、所在院系审核、国合处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

五、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罗老师

办公电话:0731 - 8882 3976

出国交流项目咨询QQ群:13051672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微信公众号:HNU-GLOBAL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3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2:30 – 5:30)

六、注意事项

1、由于咨询量较大,为了不耽误回复提问,学生可加入交流项目咨询QQ群 130516728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填写真实姓名及所在学院);

2、建议获得我校正式推荐的同学视情况尽快办理港澳通行证,以免耽误对外材料申报

3、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注:对方大学都有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务必遵照时间规定)。候选人员须将所有材料备齐原件一套,复印版或扫描版一份);

4、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本校寄出申请材料或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5、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6、交流生返校后,务必在外事管理系统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

7、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

2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审核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