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海外交流
关于申报2027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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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7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与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香港高校(15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

澳门高校(7所):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二、申报时间

即日至2026年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学术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项目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项目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交流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交流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项目信息:请项目负责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s://hk10000.fudan.edu.cn/,请向学校索要账户、密码),填报项目信息后在系统导出电子版申请书,并于11月6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蔡婷老师。

(二)学校初审确认推荐申报项目: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确认初步推荐申报的项目。项目经学校确认推荐后,请项目负责人于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项目申请书报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蔡婷老师,学校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提交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确认书》、本校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及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版)等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相关模板详见附件1-2。

注意:系统将于11月23日关闭申报通道。

(四)项目审核:申报项目将经历系统初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评审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涉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开展的活动内容,项目申请书明显不合格或申报材料造假,项目承办人员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任一情况的,将不予立项,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立项及执行要求

(一)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相关部门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立项并批复,对立项项目提供提供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附件3《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二)项目获批后,应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需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一个月向学校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一个月向学校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三)项目完成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可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教育部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2026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7年执行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二)若为往年项目继续申报,请在完成往年项目总结之后,登录项目申报网站进行申报。往年经费执行率将在项目立项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


联系人:蔡婷

电  话:88823975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