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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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自《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湖大外字[2016]39 号)印发以来,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施了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加强和改进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强化了监督和追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针对湖大外字[2016]39 号的执行补充通知如下:

1.中国籍教学科研人员首次申请持个人的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证等证件赴颁发该证件的国家(地区)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时,在按照湖大外字[2016]39 号文履行校内审批手续时,必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核查该证件原件,并扫描(复印)存档。

2.外国籍教学科研人员首次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时,在按照湖大外字[2016]39 号文履行校内审批手续时,必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核查其外国身份证件原件,并扫描(复印)存档。

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定期将中国籍教学科研人员个人的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证等证件有关内容的扫描(复印)件交给人力资源处存档。本补充通知从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