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关于遴选我校学生赴哈佛大学2024年暑期交流通知
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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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学生赴优质海外院校交流学习的需求,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动跨文化学习交流,现拟从我校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赴哈佛大学进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愿赴对方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 学校简介

      哈佛大学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所高等学校,在学校名气、设备、教授阵容、学生素质等各个方面均堪称世界一流。该校在2024年QS排名中位列第4名,作为常春藤三巨头之一的她,先后孕育了七位美国总统,四十位诺贝尔奖得主和三十位普利策奖得主。该校多类专业位列全球前列,特别是金融会计和经济专业,均位列全球首位。


二、 基本信息

1、交流时间(参考2023年)

2024年7月10-7月27日 (3周)  

2、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3月1日

注:2024年项目具体日程以哈佛大学最终安排为准。

3、招生对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4、项目课程

学生将在三周的时间里,修读1门含学分的哈佛大学课程,每门课程包含4个学分,课程选择跨越商科,工程,自然科学,生命科学,艺术等多个专业。

5、课程结业:顺利完成课程将获得哈佛大学官方认证学分和官方成绩单。

6、费用:

(一)报名费:200元人民币(该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二)项目费用:63250元人民币

费用包括:含4个学分学费、3周食宿费;不含:签证费、SEVIS费、机票,境外人身意外保险费及境外接送机费以及其他个人开销。

7、项目形式:线下。


三、 选拔要求

1. 成绩:GPA3.3及以上;

2. 语言:托福100分及以上、雅思7分及以上


四、 申请流程

1. 学校初选:

请于2024年3月1日下午5:00之前登录湖南大学外事管理系统,填写在线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自入学以来的中、英文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2) 英语考试证书复印件;

(3) 中英文在读证明(加盖公章)。

2.在线完成校内审批手续(辅导员/导师审核、所在院系审核、国合处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


五、 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罗老师

办公电话:0731 - 8882 3976

出国交流项目咨询QQ群:46152944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微信公众号:HNU-GLOBAL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28(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2:30 – 5:30)


六、 注意事项

1. 由于咨询量较大,为了不耽误回复提问,学生可加入出国交流项目咨询QQ群461529440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填写真实姓名及所在学院);

2. 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登录对方学校主页查看具体院系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尽可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

3. 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习计划,确认赴外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以及回校之后课程的衔接性,以避免因赴外交换而影响课业甚至毕业;

4. 建议获得我校正式推荐的同学视情况尽快办理个人护照,以免耽误对外材料申报。为确保交流办理过程顺畅,建议在报名参加项目之前办理护照和考取相应语言能力证书等事宜;

5. 获得本校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注:对方大学都有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务必遵照时间规定)。候选人员须将所有材料备齐原件一套,复印版或扫描版一份),具体材料请以国外高校的网站信息为准;

6. 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本校寄出申请材料或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7. 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8.  交流生返校后,务必在一个月在外事管理系统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

9. 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风险提示: 本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执行,申请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了解项目内容及费用等细节,行前务必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关系。参加项目前,请征得家长同意,并通过学校外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信息,按要求完成校内审批或备案手续;购买在外期间保险。在外期间,注意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项目执行方无权对某一项目能否获得湖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或资助作任何承诺。该奖学金将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评定。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