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生事务
学历生须知
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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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与注册

      1.港澳台侨新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湖南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注册报到。学生在院系完成报到后,还需前往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报到。

      2.港澳台侨学生需在入境24小时内,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1)办理暂住登记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录取通知、在读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2)派出所地址:

南校区: 橘子洲派出所;望麓桥公寓:望城坡派出所;财院校区公寓:西湖派出所。


二、学习学术

      港澳台侨学生的教学培养、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所在院系执行具体工作。

      港澳台侨学生转专业、转学、退学、休学、复学等事宜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按照统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港澳台侨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政治课与军训课的学习,选择不参加政治课与军训课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必须选择其他国情类学分替代。具体免修政策由各院系制定,需咨询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确认可替换课程。


三、奖助学金

      港澳台侨学历生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台侨奖学金,一般于每年11月评定。具体通知详见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境外交流

      港澳台侨学历生可申请参与由学校或院系安排的各类境外交流活动并接受相关奖励资助。

港澳台侨学历生不得申请至原籍地高校或教育机构进行交换学习。


五、后勤保障

      根据学校安排,港澳台侨学历生宿舍原则上由学生工作部配合大学生园区生活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在校内住宿。原则上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住宿条件、住宿收费标准一致。

      港澳台侨学生如从校内搬到校外居住,需向所在院系提交校外住宿申请书、学生家长签名同意书、本地房产证明或经中国公安部门认可的出租屋租领合同等相关材料,经由所在院系、学工部及大学生园区生活服务中心批准,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方可在校外住宿。如果更新住房应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校不予迁出。

      港澳台侨学历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报账政策,按规定参加我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六、毕业就业

      港澳台侨学生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有就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侨学生可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