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海外交流
关于遴选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台湾地区实践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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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实践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协议,现拟从本科生与研究生中遴选5名优秀学生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对方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愿赴对方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实践大学是一所位于台北市的知名私立大学,校区分设于台北市中山区、高雄市内门区两地。实践大学以建筑、产品、服装等设计相关科系著称,设计学院被美国《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评为30所世界首选设计学校之一。2016年加入优久大学联盟,与包括东吴大学、铭传大学、淡江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医学大学等12所成员高校,透过专长领域、教学资源的互补,让学生跨校修习学分、借阅图书等,并且可进一步申请联盟内交换、双学位或辅系。


二、基本信息

1、交流时间:

一学期(2023-2034学年度秋季学期):2023年9月 – 2024年1月;

2、招生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需在我校学习满1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前请向所在学院了解学分转换及毕业相关规定);

3、招生名额:5名;

4、费用:在台学习期间,学生向湖南大学缴纳学费,无需向对方缴纳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自理(宿舍费用请参考附件一);

5、学分转换:学生在对方所修得的学分可按照我校相关部门政策规定转回我校,冲抵在我校需学习的相关课程学分。


三、项目信息:

1、可接受申请交换专业(交换生须选择与自己本专业相应的专业)

台北校区

(台北市中山区大直街70号)

高雄校区

(高雄市内门区大学路200号)

食品营养与保健生计学系/

硕士班

服饰设计与经营学系

家庭研究与儿童发展学系/

家庭咨商与辅导硕士班

时尚设计学系

社会工作学系/硕士班

应用英语学系

音乐学系/硕士班

应用中文学系

餐饮管理学系/

餐饮产业创新硕士班

应用日文学系

服装设计学系/所

观光管理学系

建筑设计学系/所

休闲产业管理学系

工业产品设计学系/所

国际贸易学系

媒体传达设计学系/所

会计暨税务学系

企业管理学系/硕士班

国际企业管理学系

会计学系

金融管理学系

应用外国语学系/

英语沟通硕士班

行销管理学系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资讯管理学系

国际经营与保险学系

资讯模拟与设计学系

财务金融学系/硕士班

资讯科技与通讯学系

资讯科技与管理学系/硕士班

电脑动画学士学位学程

国际企业英语学士学位学程


管理学院创意产业博士班



2、课程选修及学分要求:

实践大学开放所有学生跨专业、跨学院选课,每学期修课上限为25学分,交换生经由授课老师签名并同意后便可选课。

交换期间本科学生至少需要修读9学分;硕士研究生至少需要修读6学分。


四、申请流程:

1、于2023年4月10日24:00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并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学校官方中文历年成绩单(必交);

2)成绩排名证明(必交);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IELTS、TOEFL、CET6、CET4等(选交);

4)校级及以上获奖证明(选交)

5)推荐信2份(必交)

6)自传(必交)

7)学习计划书(必交)

8)作品集(申请设计相关专业学生必交,可为光碟、u盘、纸质材料或网络链接)

2、我办将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4月25日公布确定推荐名单,并向实践大学提名。


五、时间进度安排

报名截止:4月10日(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材料选拔结果确认:4月14日(通过系统自行确认)

复试:4月17日-21日(复试形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正式通知:4月25日(所有参加复试学生将收到电话或邮件通知)

补充材料提交截止:4月28日(通过系统补充提交)


六、项目相关咨询

联系人:蔡老师

办公电话:0731 - 88823975

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NU-GLOBAL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24(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2:30 – 5:30)


七、注意事项

1、由于咨询量较大,为了不耽误回复提问,学生可加入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填写真实姓名及所在学院);

2、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登录对方学校主页查看具体院系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结合本通知中列出的可接受申请的专业列表),尽可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

3、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习计划,确认赴台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以及回校之后课程的衔接性,以避免因赴台交换而影响课业甚至毕业(依相关规定,交换生所持赴台证件仅可单次出入,对方学校提醒学期中切莫因个人因素或考试、求职等生涯规划而提早离台);

4、获得本校正式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注:对方大学都有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务必遵照时间规定)。需补充的材料会在正式通知后另行通知候选人员;

5、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本校寄出申请材料或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6、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7、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参看我办网站(http://wsc.hnu.edu.cn/info/1147/2935.htm)进行因公赴台校内审批及后续手续办理。

8、交流生返校后,务必在一个月内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9、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实践大学学生宿舍收费表

2、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

          3、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审核版)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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