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高雄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协议,现拟从本科生与研究生中遴选2名优秀学生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对方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愿赴对方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学校简介
高雄大学是位于高雄市楠梓区的一所体系完整的综合型大学,该校结合教学研究与产业发展,重视人文素养与科学创新,着重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之一。校园内有植物园式的植栽绿化,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开放型森林大学。
二、基本信息
1、交流时间:
一学期(2023-2024学年度秋季学期):2023年9月 – 2024年1月。
2、招生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需在我校学习满1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前请向所在学院了解学分转换及毕业相关规定)。
3、招生名额:2名
4、费用:在台学习期间,学生向湖南大学缴纳学费,无需向对方缴纳学费。其他费用参考标准如下:
1) 住宿费用:
a. 校内宿舍(4人间):新台币 8,000 - 10,000 元(一学期,不包括床品、电费、网络费等)。
b. 校外高雄大学艺术学生宿舍:
- 单人间:新台币 4,000 元(一个月)
- 双人间:新台币 2,500 元(一个月)
保证金(新台币 1,500 元)和水电费等未包括在内
2) 管理费用:一学期:新台币 3,000 元(包括举办文化活动、办理学生证及结业证书、体检交通费及接机服务等)。
3) 保险费用:录取后,学生需自行购买一份境外医疗与意外保险,并在报到时缴交投保证明复印件。
5、学分转换:学生在对方所修得的学分可按照我校相关部门政策规定转回我校,冲抵在我校需学习的相关课程学分。
三、项目信息:
1、可接受申请交换系所(交换生须选择与自己本专业相应的专业)
资讯管理学系 |
东亚语文学系-越南语 |
应用经济学系 |
运动竞技学系 |
金融管理学系 |
建筑学系 |
亚太工商管理学系-商业管理项目 |
工艺与创意设计学系 |
亚太工商管理学系-工业管理项目 |
应用数学系 |
法律学系 |
应用化学系 |
政治法律学系 |
应用物理学系 |
财经法律学系 |
电机工程学系 |
西洋语文学系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系 |
运动健康与休闲学系 |
化学工程及材料工程学系 |
东亚语文学系-日语 |
资讯工程学系 |
东亚语文学系-韩语 |
|
其中,下面这两个学系只有特定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
学系 |
在高雄大学时的年级 |
工艺与创意设计学系(本科生) |
2年级 |
建筑学系(本科生、研究生) |
2年级 |
2、课程与学分
交换生须按照所选专业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课程。每学期至少修完一门课程,即至少修满2学分,每学期修课最多不超过25学分。
四、申请流程:
1、于2023年4月25日24:00之前完成我校系统的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并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 学校官方中文历年成绩单(必交);
2) 成绩排名证明(必交);
3)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IELTS、TOEFL、CET6、CET4等(选交);
4) 校级及以上获奖证明(选交)
2、我办将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5月10日公布确定推荐名单,后向高雄大学提名。被提名的学生将通过我办获得高雄大学申报系统的网络链接等相关信息,学生须在5月22日前完成在对方系统上的申请,届时对方系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仅供参考,请以对方系统要求为准):
1) 白底照片;
2) 个人自传;
3) 学习计划;
4) 母校成绩单;
5) 在学证明函(需有校方盖章,开具时间限三个月内)
请同学们视情况提前准备!
五、时间进度安排
报名截止:4月25日(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材料选拔结果确认:4月28日(通过系统自行确认)
复试:5月2日-5日(复试形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正式通知:5月10日(所有参加复试学生将收到电话或邮件通知)
对方系统申报截止:5月22日
六、项目相关咨询
联系人:蔡老师
办公电话:0731 - 88823975
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NU-GLOBAL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24(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2:30 – 5:30)
七、注意事项
1、由于咨询量较大,为了不耽误回复提问,学生可加入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填写真实姓名及所在学院);
2、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登录对方学校主页查看具体院系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结合本通知中列出的可接受申请的专业列表),尽可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
3、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习计划,确认赴台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以及回校之后课程的衔接性,以避免因赴台交换而影响课业甚至毕业(依相关规定,交换生所持赴台证件仅可单次出入,对方学校提醒学期中切莫因个人因素或考试、求职等生涯规划而提早离台);
4、获得本校正式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注:对方大学都有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务必遵照时间规定)。需补充的材料会在正式通知后另行通知候选人员;
5、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本校寄出申请材料或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6、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7、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参看我办网站(http://wsc.hnu.edu.cn/info/1147/2935.htm)进行因公赴台校内审批及后续手续办理。
8、交流生返校后,务必在一个月内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9、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
2、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审核版)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