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海外交流
​关于遴选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赴台湾地区台北教育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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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台北教育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协议,现拟从本科生与研究生中遴选2优秀学生2023年秋季学期赴对方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愿赴对方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一、学校简介

台北教育大学位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师资培育学府,同时也是台湾地区最负盛名的学术机构之一台北教育大学由教育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和理学院三个学院组成,培养了数千名专业小学教师,在台湾小学教育和教师培训项目的发展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信息

1、交流时间:

一学期(2023-2034学年度秋季学期):20239 – 20241

2、招生对象:

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需在我校学习满1年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前请向所在学院了解学分转换及毕业相关规定

3、招生名额:2名

4、费用:在台学习期间,学生向湖南大学缴纳学费,无需向对方缴纳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自理,参考标准如下:

1)住宿费用(6人间):新台币 9,050 元(一学期,不含寒暑假,现金支付,网络费用新台币 600 元需另付)

2)床品费用(包括床垫、床套、枕头、棉被等):新台币 1,500 - 2,500 元

3)书籍费用:新台币 3,000 元(一学期)

4)餐食费用:新台币 8,000 元(一个月预估花费)

5)交通费用:新台币 2,000 元(一个月)

6)入台证办理费用:申请费用新台币 600 元 + 手续费 15-20 元

5、学分转换:学生在对方所修得的学分可按照我校相关部门政策规定转回我校,冲抵在我校需学习的相关课程学分。


三、项目信息:

可接受申请交换专业(交换生须选择与自己本专业相应的专业):

学院

系所

教育学院

教育经营与管理学系(含教育政策与管理硕士班、文教法律硕士班)

课程与教学传播科技研究所(含课程与教学研究所、教育传播与科技研究所)

教育学系(含教育创新与评鉴硕士班、生命教育硕士班)

幼儿与家庭教育学系(含硕士班)

特殊教育学系(含特殊教育硕士班、早期疗愈硕士班)

心理与咨询学系(含硕士班)

社会与区域发展学系(含硕士班)

人文艺术学院

语文与创作学系(含硕士班)

儿童英语教育学系(含英语教育硕士班)

艺术与造型设计学系(含硕士班、艺术跨域整合博士班)

音乐学系(含硕士班)

台湾文化研究所

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学系(含硕士班)

理学院

数学暨资讯教育学系(数学教育硕士班、人工智慧与资讯教育硕士班)

自然科学教育学系(含硕士班、博士班)

体育学系(含硕士班)

资讯科学系(含硕士班)

数位科技设计学系(含玩具与游戏设计硕士班)


四、申请流程:

1、202341624:00之前完成我校系统的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考附件);并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1)学校官方中文历年成绩单(必交);

2)成绩排名证明(必交);

3)外语水平能力证明(选交;建议申请儿童英语系的同学最好达到相当于CEFR Level B2,即雅思5.5-6.5的英语流利水平)

4)校级及以上获奖证明(选交)

2、将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3428日公布确定推荐名单,台北教育大学提名。提名的学生将通过我办获得台北教育大学申报系统的账号和初始密码,学生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在对方系统上的申请,届时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考附件1,请同学们视情况提前准备


五、时间进度安排

报名截止:4月16日(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材料选拔结果确认:4月19日(通过系统自行确认)

复试:4月21日-26日(复试形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正式通知:4月28日(所有参加复试学生将收到电话或邮件通知)

对方系统申报截止:5月30日(所需提交的材料请参考附件1


六、项目相关咨询

联系人:蔡老师

办公电话:0731 - 88823975

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HNU-GLOBAL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24(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2:30 – 5:30)


七、注意事项

1、由于咨询量较大,为了不耽误回复提问,学生可加入赴台交换生项目咨询QQ群751531157在线提问(申请入群时请填写真实姓名及所在学院);

2、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可登录对方学校主页查看具体院系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结合本通知中列出的可接受申请的专业列表),尽可能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

3、请合理规划大学生涯与学习计划,确认赴台交换学分转换的可能性以及回校之后课程的衔接性,以避免因赴台交换而影响课业甚至毕业(依相关规定,交换生所持赴台证件仅可单次出入,对方学校提醒学期中切莫因个人因素或考试、求职等生涯规划而提早离台);

4、获得本校正式推荐之后,需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完整的申请对方大学的材料(注:对方大学都有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务必遵照时间规定)。需补充的材料会在正式通知后另行通知候选人员;

5、学生获得学校推荐后,不得任意放弃交换资格。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本校寄出申请材料或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后,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交流项目的学生,需征得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6、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办理境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7、请在获得对方大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后参看我办网站(http://wsc.hnu.edu.cn/info/1147/2935.htm)进行因公赴台校内审批及后续手续办理;

8、交流生返校后,务必在一个月内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交流总结》(中文)。回顾交换生活,详细描述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情况。要求:字数在2000字以上,宋体小四,单倍行距,附至少2张彩色照片。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最低分辨率:450dpi,图片大小:最好为横长型。提交报告后方可领取交换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9、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台北教育大学交换生申请系统申报材料清单

2、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学生版)

3、学生国际与港澳台交流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审核版)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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