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
湖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要点提示(教职工)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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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因私出国(境)之外的其他事由出国(境)均属于“因公临时出国(境) ”。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包括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参见中组部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说明)。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留学(访学)、无论时间长短的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走因私出国(境)程序,由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因公临时出国(境)。

 

2.因公还是因私出国(境),只和任务本身性质有关,和经费来源无关。因私必须自费,但一项因公临时出访任务,无论是由本单位(即湖南大学),还是由邀请方、第三方(其他单位),甚至申请者本人承担费用,都不会改变其因公属性。


3.因公临时出国(境),在收到邀请函后,请先咨询国合处(港澳台办)外事专办员(出国 88822355;出境 88823975),根据日程情况判断是否来得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如有足够审批时间,则开始审批流程,第一步是履行校内审批手续(填写“湖南大学出国(境)申请报告单”,按填表说明完成审批手续。目前仍采用纸质版报告单,但正筹划全程网上办理)。然后在国合处(港澳台办)指引下,按流程申办任务批件(批文)、证照和签证(签注)等其他事项。


4.目前我校无外事审批权,因公临时出国(境)全流程中,除校内审批外,任务批件(批文)、证照制作、签证(签注)等环节都与我国党委政府机关或外国驻华机构相关,办事进度非我校所能掌握。请尽量提早启动申报,预留足够时间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流程。但湖南省委外事办一般只接收提前三个月的材料(美国除外)。


5.因公临时出国(境)应持因公证件(持公务普通护照出国,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澳,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严禁持护照出境(赴港澳台)。第 8条、第 9条所列情况除外。

6.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与其他性质的出访有所区别。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他出访主要指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


7.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第 6条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8.教学科研人员需持因私证件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特殊情况包括:持有外国护照或港澳台地区身份证件、持有外国绿卡申请去颁发该绿卡国家、离退休人员和离退休返聘人员。上述人员仍需履行校内审批手续。


9.除第 8条所列的几种情况之外,教学科研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持因私证件因公临时出国(境),需同时满足以下 3个条件:一是出国(境)任务非常重要;二是持因公证件确无成行的可能性;三是持因私证件确有成行的可能性。这类人员按湖大外字[2016]39号规定程序履行校内审批手续。申报者个人拖延造成无法持因公证件出国(境)转而申请持因私证件者,学校将不予批准。


10.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政策。如:团组人数不超过 6人,出访一国(地区)不超过 5天、两国(地区)不超过 8天、三国(地区)不超过 10天,不允许一次出访超过 3个国家(地区),家属不能同团出访,等等。不允许持因私证件执行此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11.出访天数(在外停留天数)以湖南省委外事办(湖南省委港澳办)任务批件或湖南省委台办批文为准。出访天数是指同一次出访中离开中国大陆边境和再次进入中国大陆边境两个时间点之间所涉及的自然天数(即包含了国际往返交通所占用的时间),例如某位老师 2019年 4月 1日 20点出境,4月 2日 19点再次入境,虽然在境外停留(且包含了往返的路上时间)尚不足 24小时,但在外停留天数算 2天。在计算在外停留天数时永远不会涉及时差问题。


12.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规定有任何疑问,或者有时间、行程或任务调整的必要,请务必在出访前报告国合处(港澳台办),或者在国(境)外执行任务过程中及时报告,切勿擅自决定。我校无权更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批文),必须由国合处(港澳台办)按规定上报批件(批文)签发机关后再行处置。


13.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目前我校有效的相关文件是:关于重申不得使用因私证件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通知(湖大外字[2015]62号)、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湖大外字[2016]39号)、关于《湖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上述文件规定都有上位法依据,非我校所独有。如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通常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分,其他人员违规可参照执行。



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湖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