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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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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正一副”,共“两正两副”,组织机构代码证附带IC卡,以下简称“两证”)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严格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在使用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办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范围为:

1.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2.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3.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4.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5.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6.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7.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8.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9.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10.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11.申办海关事宜;

12.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应用于银行账户管理、税收征管、计划统计、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车辆管理等方面。

二、学校一般只提供“两证”副本的复印件。各单位或个人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可以申请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1.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两证使用申请表;

2.申请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例如,开立银行账户、贷款的,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办理因公出国签证的,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办理因私出国签证的,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办理车辆购置、年检、大型仪器购买手续的,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校办企业办理有关事宜的,经资产管理公司审核;课题申报、结题及科研项目招投标的,经社科处或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等;

4.学校办公室审核登记;

5.申领部门领取“两证”副本复印件。

三、“两证”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原件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专门申请,说明借用用途及使用时间,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按时归还。归还时,由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检查证件的完好情况,且注明归还时间。

四、为保证“两证”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学校办公室对“两证”复印件进行编号。对使用人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

五、“两证”和IC卡由学校办公室管理,学校办公室负责申领、年检和变更事宜。

六、严禁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两证”及IC卡。

七、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